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來源: 2016-3-4 16:48:01 點擊:
停業、復業登記
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通常為停業前1個星期)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1年。
納稅人應當于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如實填寫《停、復業報告書》,領回并啟用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及其停業前領購的發票。
注銷稅務登記(先稅務,后工商)
注銷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活動。
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通常為停業前1個星期)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1年。
納稅人應當于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如實填寫《停、復業報告書》,領回并啟用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及其停業前領購的發票。
注銷稅務登記(先稅務,后工商)
注銷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活動。
- 上一篇:變更稅務登記 [2016/3/4]
- 下一篇:沒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