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復審、宣告無效
商標異議是指在任何人對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的反對注冊的意見。
按商標審查流程,商標局對于某一個商標注冊申請,如經審查,未發現有法定的不予注冊的理由,即應該初步同意其注冊(初步審定),但應該將該商標所有的信息登載于期刊《中國商標公告》中,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認為初步審定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均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異議可以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提出,至于該理由是否成立,則由商標局進一步審理確定。
商標復審是指申請人不服商標局的裁定,依法向商標評審委提出申請,由商標評審委依法審理的活動。復審主要包括:駁回商標復審、商標異議復審、駁回商標轉讓復審、駁回商標續展復審、撤銷注冊商標復審、撤銷注冊不當商標復審。
注冊商標宣告無效是指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在先商標注冊申請人或者商標注冊人和在后商標注冊人之間就其相同或近似的注冊商標產生爭執,要求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解決的程序。
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 上一篇:商標續展、變更、轉讓 [2016/1/20]
- 下一篇:商標法律咨詢 [2016/1/20]